一女子拿300万元存单取款,银行人员看后立即报警
调查发现,该客户存单是其家人通过某渠道购买的假存单,客户信以为真,随即来网点支取。经过比对,该存单与银行存单存在明显差异,纸张手感、账号规则、印章等伪造手法十分拙劣。
随着存款利率的下调,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追求高额利息、短期回报等心理,针对个人采用虚构存款、存款虚假有效期等手段实施诈骗活动。其犯罪手法千变万化,既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户的,也有伪造存单、存折等存款凭证进行取款的,更有甚者伪造银行印章、贷款协议等文书并通过网络、微信等平台进行诈骗,甚至涉及洗钱、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。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伪造汇票本票支票,或者伪造收款凭证、汇款凭证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,或者伪造、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、文件,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,或者数量在10张以上的行为,则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,最高可处以5年有期徒刑。
为了避免类似案例再次发生,银行应当引导客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加强资金管理;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对假存单、假银行卡等诈骗手段的识别和防范能力,加强客户身份认证和信息核实工作,完善风险评估体系,保障客户资金安全;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、监管部门的合作,共同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活动,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。
记者:高莹 校对:汤琪 编辑:刘梅梅